目录第一章总则…………………………………………………………2第二章船长和甲板部………………………………………………16第三章轮机部………………………………………………………21第四章无线电通信和无线电操作员………………………………27第五章特殊船的船员培训标准……………………………………29第六章应急、职业安全、保安、医护和救生职能………………33第七章可供选择的发证……………………………………………37第八章值班…………………………………………………………392第Ⅰ章总则第Ⅰ/1 条定义和说明1除另有明文规定外,就本公约而言:.1 规则系指本公约规则中的规则;.2 认可的系指缔约国按照本规则认可的;.3 船长系指指挥船舶的人;.4 高级船员系指除船长以外的,根据国家法律或法规所指定,或在没有这种指定时根据集体协议或习惯做法指定的船员;.5 甲板部高级船员系指符合本公约第Ⅱ章规定的合格的高级船员;.6 大副系指级别仅低于船长并且在船长不能工作时替代船长指挥船舶的甲板部高级船员;.7 轮机部高级船员系指符合本公约第Ⅲ章规定的合格的高级船员;.8 轮机长系指负责船舶机械推进以及机械和电气装置的操作和维护的资深的轮机部高级船员;.9 大管轮系指级别仅低于轮机长,并且在轮机长不能工作时替代轮机长负责船舶机械推进以及机械和电气装置的操作和维护的轮机部高级船员;.10 助理轮机员系指正在接受培训以成为轮机部高级船员并为国家法律或法规指定为轮机员助理的人;.11 无线电操作员系指持有主管机关根据《无线电规则》签发或承认的适任证书的人员;.12全球海上遇险与安全系统(GMDSS)无线电操作员系指符合本公约第IV 章规定的合格的人员;.13 普通船员系指除船长或高级船员以外的船员;.14 近岸航行系指在缔约国划定的该国附近水域内的航行;3.15 推进功率系指在船舶登记证书或其他正式文件上标明的以千瓦计的船舶所有主推进机械的最大连续额定输出功率的总和;.16 无线电职责包括按照相应的《无线电规则》、《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以及由主管机关自行决定采用的本组织有关建议案所进行的值班、技术保养和维修;.17 油船系指建造并且用于载运散装石油和石油产品的船舶;.18 化学品船系指建造或改建成并且用于散装载运《国际散装化学品规则》第 17 章所列的任何液体产品的船舶;.19 液化气体船系指建造或改建成并且用于散装载运《国际气体船舶规则》第 19 章所列的任何液化气体或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