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TCAS 使用的暂行规定 [民航飞发〔1998〕188 号] 空中交通警戒与防撞系统(TCAS)作为一种不依赖于地面空中交通管制系统的机载设备,对于减少和防止航空器相撞,保证飞行安全具有重要作用。国内外的飞行试验和使用经验表明TCAS 能显著地减小航空器相撞的危险性,有效地帮助驾驶员主动搜寻和目视发现可能的交通冲突。国际民航组织(ICAO)支持各成员国使用TCAS。为充分合理地使用TCAS 系统,确保飞行安全,结合我国民航现在使用TCAS II 系统的情况,对TCAS II的使用暂作如下 规定: 一、运营人的责任: 1.运营人应按民航总局适航部门的规定安装和维修TCAS 系统,对TCAS 的性能进行持续监控,保证TCAS 的性能始终符合要求。 2.凡按第1 款的规定已安装TCAS的运营人应根据本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修改相应的飞行运行手册、操作手册、检查单等文件,对TCAS 的使用程序、操作要求、使用限制作出相应的规定,并保证飞行机组在飞行中遵守这些 规定。 3.凡按第1 款的规定已安装 TCAS 的运营人应对使用TCAS 的飞行人员进行TCAS 训 练 和检查,确保这些 人员熟 练 、正 确地使用该 系统。训 练和检查应遵守下列 规定: (1)每 个 飞行机组成员应接 受 初 始TCAS 理论 训 练 和操作训 练 。训 练结束 后 应进行理论 考 试和操作检查。 TCAS 理论 训 练 应使受 训 者 熟 悉 :TCAS 的基 本工 作原 理;TCAS 设备的组成部件及信 号显示 和音 响 警告 ;TCAS 的使用方 式 ;TCAS 所 能提 供 的保护能力和对机组反应的要求;TCAS 的使用限制;飞机飞行手册、操作手册、机组训练手册等资料中的有关内容;运营人的有关规定等。 TCAS 操作训练应在经民航总局或地区管理局认可的能真实模拟TCAS 程序、冲突和飞行员响应的飞行模拟机、飞行训练器或其他适用的训练设备上进行。训练内容应包括:TCAS 的操纵装置和操作程序;对显示、语音信息的正确判读;对TCAS 信息的正确、及时响应;在 TCAS 信息响应过程中与管制员的联系和协调;TCAS 故障的识别等。在训练中至少应使飞行员练习处理两架飞机水平对头相遇、与具有垂直速度的飞机相遇、自己飞机具有垂直速度时与其他飞机相遇、与多架飞机相遇等情况,其中应包括响应改正、预防、穿越、增加、反向、减弱等 RA(Resolution Advisory 决策信息)动作。 TCAS 的一般知识训练和有关术语的解释可参考中国民航出版社1996 年3 月出版的〈空中交通警戒与防撞系统TCA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