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司诉 讼 理由 是什么
TRIPS肯定的知识产权侵权赔偿的归责原则和赔偿原则 蒋志培 最高人民法院 民三庭庭长 上传时间:2001-10-24 浏览次数:4351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知识产权的侵权损害赔偿,是追究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最主要的民事责任形式之一,又是知识产权法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
而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的核心是对造成知识产权损害的行为人按照何种原则归责,或称按照何种原则追究其民事赔偿责任
所谓知识产权侵权损害的归责原则,即指知识产权侵权归责的基本原则
它是确定侵犯知识产权行为人侵权民事责任的根据和标准,也是统领知识产权侵权赔偿法律各个规范的立法指导方针
知识产权的赔偿原则,是在根据一定的归责原则确定侵权者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基础上,应当按照什么样的原则进行赔偿
由于知识产权侵权与法律保护均具有显著的国际性,这就要求我们在研究知识产权侵权归责原则、制定有关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法律规范时,应当注意对涉及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条约和协议中相关规范的研究和借鉴
对我国已经或者即将加入的知识产权国际条约、协议等,则应当研究如何在国内知识产权法具体规范中更科学、严谨和恰如其分的予以确认
我国正在为加入世界关贸总协定而积极进行工作,其中重要一环是在知识产权保护上,应当承诺《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中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的各项规定
因此,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具体规范,对我国知识产权立法、司法以及行政执法都会产生重要影响
该协议第三部分专门规定了知识产权执法问题,其中又专条(第 45条)规定了知识产权的损害赔偿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在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归责原则上所持立场,对研究我国知识产权法相同问题,具有特殊重要的作用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第 45条分为两款,第 1款规定"司法部门应有权责令侵权者向权利所有人支付适当的损害赔偿费,以便补偿由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