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施工方案一、施工一般规定1、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施工前应具备相关部门或机构审核合格的图纸和技术文件,并应按图纸进行施工,不得随意更改
2、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竣工时,施工单位应提交下列文件:1)竣工图;2)设计变更文字记录;3)施工记录(包括隐蔽工程记录);4)检验记录;5)竣工报告
二、施工布线1、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布线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装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的要求,导线的种类、电压等级应符合现行同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CB50116)的规定
2、在管内或线槽内的穿线,应在建筑抹灰及地面工程结束后进行
在穿线前,应将管内或线槽内的积水及杂物清除干净
3、扭结;导线的接头,应在接线盒内焊接或用端子连接
4、敷设在多尘或潮湿场所管路的管口和管子连接处,均应作密封处理
5、管路超过下列长度时,应在便于接线处装设接线盒:1)管子长度每超过45m,无弯曲时;2)管子长度每超过30m,有1个弯曲时;3)管子长度每超过20m,有2个弯曲时;4)管子长度每超过12m,有3个弯曲时
6、管子入盒时,盒外侧应套锁母,内侧应装护口,在吊顶内敷设时,盒的内外侧均应套锁母
7、在吊顶内敷设各类管路和线槽时,宜采用单独的卡具吊装或支撑物固定
吊装线槽的吊杆直径,不应小于6mm
8、线槽的直线段应每隔1
0m~1.5m设置吊点或支点,在下列部位也应设置吊点或支点:1)线槽接头处;2)距接线盒0
2m处;3)线槽走向改变或转角处
9、管线经过建筑物的变形缝(包括沉降缝、伸缩缝、抗震缝等)处,应采取补偿措施,导线跨变形缝的两侧应固定,并留有适当余量
10、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导线敷设后,应对每回路的导线用500V的兆欧表测量绝缘电阻,其对地绝缘电阻不应小于20MΩ
三、安装一般规定1、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安装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要求
2、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