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室消防设计010203地下车库设计一、地下室设置的功能定义:地下室一般是指建筑首层地面以下,可以使用的构筑空间
一般情况下,地下室不算建筑覆盖率,不占用建设用地的建筑密度;地下室作为地下室车库,设备用房,人防用房等时,不计入建设用地的容积率面积
地下室设置的常见功能:•地下商业•地下停车库(含机动车库和非机动车库)•人防工程•设备用房(消防水池、泵房;生活水池与泵房;空调机房;发电机房;防排烟机房;进风机房;其他设备用房等)(2)按埋置深度分:a
全地下室—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下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2者
半地下室—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下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
(3)按层数分:a
单层地下室b
多层地下室(两层,三层,四层……)二、地下室层高、埋深及退界要求(一)地下室退界要求:地下室范围必须在用地红线内,但可出建筑红线
7H(H为地下室埋深)且还应≥3
0m(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4上报版)
(二)地下室层高的确定影响地下室层高的因素主要有如下:1、柱网跨度的梁高:一般为跨度的1/10—1/12;2、设备管线高度:喷淋高度为150-200,风机为300-350,电缆桥架150(通风+桥架共用400高度空间);3、机动车最低高度要求为2200,中型车2800,中大型客车3400,中大型货车4200;4、地面绿地覆土厚度:大环境种植时控制在0
20m(可种植大型乔木)小环境种植时控制在0
9m(草坪、花草、罐木等)三、地下车库1、出入口设计(1)出入口数量及间距:a
汽车出入口,在下列情况下可以设1个出入口:(a)小型汽车库可设1个单车道出入口;(b)小于100辆车的地下汽车库设一双车道(或两个单车道出入口)
除以上情况外,均设不少于2个出入口,各车辆出入口的净距应大于15米:(a)中型汽车库(即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