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和影响,保障员工的健康与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生产特点,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公司系统是指与公司有管理关系的单位组合;管理关系包括直属、代管关系。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司系统安全和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第四条本规定所称突发事件应急是指针对已发生的突发事件,为控制其规模、降低其损失而开展的救援和处置行动。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单位。第二章应急组织机构第六条公司成立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简称公司应急委),公司行政正职任委员会主任,分管副总经理任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会成员由办公室、安监处、生产处、计划发展处、人力资源处、工程处、财务处、政治工作处、监审处、燃料部、物资公司主要负责人,以及公司所必各单位行政正职组成。公司应急委的主要职责如下:()贯彻落实有关突发事件应急的法规和规定;()指挥、协调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和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修订和演练工作;()监督、管理应急体系的建设和运转;()通报或发布应急救援与处理的进展情况;()协调与外部应急力量、相关政府部门的关系。第七条公司应急委下设办公室,应急委办公室设在公司办公室。公司应急委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如下:()处理公司应急委日常管理工作;()协调、联络各级应急机构和部门;()对公司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和备案;()组织制定《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负责《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所针对的突发情况的应急指挥与协调。第八条公司应急委下设专家组,由公司应急委办公室负责专家组的组建和管理。专家组的主要职责如下:()为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提出建议;()为突发事件应急决策提供技术支持。第九条公司各职能部门的应急职责分工:公司所必各部门在公司应急委的统一领导下,应分别承担各自的应急职责,通过协调、合作、完成重特大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公司安监处为重特大事人身事故的庆急指挥部门;()公司生产处为重特大设备事故、自然灾害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指挥部门;()公司工程处为工程建设中重特大事故的应急指挥部门,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