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 表 改 造 合 同 书备案编号 :(CG-511500-15002) 合同号:()号甲方:乙方:宜宾市清源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甲方将宜宾市用户的城市自来水“一户一表,计量出户”改造工程委托给乙方施工,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签订以下合同:一、乙方根据该幢楼的供水情况及周边情况按现行有关规定自行完成设计和施工,甲方申请用水类别为:
二、 收费标准:城市自来水“一户一表,计量出户”改造工程按元/ 户包干收取,计户,费用总计为: (¥元)
三、 付款方式:本合同正式签定之日,甲方付清所有款项
四、 安装范围:1、采用“一户一表,计量出户” ,管材采用符合国家规定的 PE给水管,计量水表采用 DN20旋翼式液封水表, 安装在住宅户外,室内管道安装与每户原用水点接通
2、在沟通室内管道时甲方应积极配合,对沟通室内管道时所造成的防护栏、雨棚及外墙墙体的损坏,乙方不负责赔偿
如甲方要求沟通其他用水点,乙方按实向甲方收取工料费
3、该处属旧楼改造, 地面及地下 (化粪池、排水沟)情况较复杂,请甲方提前协调好水表箱及表后管道位臵,并协助乙方安装, 同时保证乙方正常抄表
4、施工时现场有关问题的协调、配合、解决由甲方负责,确保乙方工程施工顺利进行
五、 工期:从甲、乙双方合同签订后, 甲方付清所有款项之日起,乙方在天内安装完成
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工期顺延:1、因不可抗拒的外力因素被迫停工;2、因工程变更不能继续施工;3、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不能进场施工;4、法定节假日工期顺延;5、在工程施工中如因甲方的原因造成阻工,在甲方没有协调好保障乙方顺利施工前, 乙方只能暂时退场
待甲方协调好现场有关问题后,乙方进场施工;6、双方认可的其他因素
六、水费标准:1、按宜宾市现行水价政策执行;2、收取水费及污水处理过程中,如有新的收费标准,按新的标准收取水费
3、根据《四川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