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一、总则1、为了进一步规范执法记录仪的使用和管理,加强执法监督,维护小镇保安员和当事人合法权益,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根据《公安机关执法细则》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所称执法记录仪,是指具有录像、照相、录音等功能,用于记录执勤过程的便携式设备
满足实际工作需要的执勤记录仪
3、小镇管理处及物业各部门应当加强对使用执法记录仪的培训和监督检查,严格声像资料管理,充分发挥执法记录仪的执法监督和固定证据作用
二、使用1、保安员内外场执勤、 查处管辖店铺违规行为、 处理突发事件以及顾客投诉时,应当佩戴、使用执法记录仪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客观、真实地记录执勤执法工作情况及相关证据
2、领取人应当及时检查执法记录仪的电池容量、内存空间,保证执法记录仪正常使用
3、执法记录仪应当佩戴在执勤保安员的左肩部或者左胸部等有利于取得最佳声像效果的位置
4、保安员在现场取证时,可以手持执法记录仪进行摄录
5、执勤人在对店铺行违纪行为人实施处罚或者采取强制措施、询问当事人和证人时, 应当事先告知对方使用执法记录仪记录,告知的规范用语是:为保护您的权益,也为了监督我的行为,本次执法全程录音录像
6、因恶劣天气、 设备故障等特殊情况无法使用或者停止使用执法记录仪的,应向上级主管负责人报告
三、管理1、由中控室、保安部各自保管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声像资料
2、保安领班每天在8:30 分到保安部领取执法记录仪,在《领取设备记录表》上填写相关信息,领取前对所领取的设备进行认真检查,发现故障或损坏必须告知当值领班
使用过程中出现电量低,及时更换备电
每日结束营业后进行充电工作
每日检查设备是否完好
如设备出现故障或损毁在《领取设备记录表》注明并上报主管
3、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原始声像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1 个月
有下列情形,应当采取刻录光盘、使用移动储存介质等方式,长期保存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声像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