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协 议 书甲方:******有限公司、法人乙方:***丙方:******有限公司鉴于:甲方因业务经营多次向丙方借款,截止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尚欠丙方人民币贰佰玖拾伍万元人民币未归还,该笔借款利息原约定月利息3%
鉴于:各方经友好协商,乙方同意委托丙方代为出售位于**市**区**路**的房产,该房产售得款项在扣除贷款银行本息后的结余款项归丙方所有,用于抵扣甲方拖欠丙方的欠款本金
有鉴于此,各方达成协议如下:一、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15 日内,乙方与丙方共同赴公证处,办理将江**市**区**路**的房产委托丙方工作人员代为出售的公证文件,公证委托的代理权限包括但不限于:代为签订买卖合同、代为办理房产过户、代为归还银行贷款、代为撤销银行抵押或其他抵押、代为收取全部售房款等
二、各方确认该房以不低于人民币 680 万元的到手价结算,其中:(1)如实际售价高于 680 万元的,高出部分属于乙方;(2)如实际售价低于 680万元的,视作等同于人民币 680 万元,甲方和丙方根据 680 万元扣减贷款银行本息后结算债务
假如丙方隐瞒该房屋实际交易价格而导致甲方和乙方遭受损失的,应当向甲方和乙方承担相当于两倍损失的赔偿责任
三、该房屋实际售出后所得价款在扣减归还贷款银行**银行正常的本息后的余额:(1)如余额多于人民币 295 万元的,丙方应当将多于 295 万元的剩余金额交付甲方和乙方;(2)如余额少于人民币 295 万元的,不足 295 万元的差额部分由甲方另行补足归还丙方,同时,丙方同意乙方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四、乙方应当提供丙方办理上述第 1 条规定代为出售房屋所需房屋出售之证照及其转让手续;但是,房屋出售所需任何费用均由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税费
五、在本协议签订后至前述房屋卖出之前,乙方每月依旧必须按期如数归还银行贷款本息,如因违约导致银行起诉查封或该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