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 : (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 : (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房屋租赁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租赁概况:1.经双方协商,甲方将座落于南昌市洪城路广夏小区北 4 栋 1 单元 701 室内的居住权按现状有偿提供给乙方使用。2.双方约定:3.1、在签订合同时乙方缴纳房屋租赁押金 2000 元(注:押金不能替代房租,押金在承租期满后经双方验收合格无息退还乙方)。4.2、乙方需在每月 20 日前将房租合计 1050 元/月(注:房屋每月租金 1050 元,租金不含有线电视使用费,物业管理费,水电费)支付给甲方,支付方式原则通过银行汇款方式。5.3、物业管理费(目前缴费标准为 7 元/月,若遇调整亦由乙方承担)、水电费用等均由乙方自行到相关部门缴纳。6.4、乙方入住前甲方已开通有线电视,若因乙方要求取消有线电视,则甲方将办理报停手续。(乙方要求□: 开通 □报停)7.5、承租期限:承租起始日为合同签订日期,乙方承诺承租期最少为 6 个月。乙方应在承租期满前1 个月明确告知甲方是否续租,每次续租时间不少于 2 个月。8.6、乙方入住时水表读数为吨;电表读数为 度。9.7、双方约定,乙方最晚入住时间为 2024 年 7 月 20 日。10. 8、双方约定,在乙方承租期间租金维持不变。11. 9、双方约定,甲方允许乙方在承租期限内转租。若乙方转租,转租方应经过甲方同意,只要是合理的甲方原则上应该同意,剩余期限内,甲方每月仍向乙方收取 1050 元租金,双方权利及义务均不变,甲方承诺不干涉转租事宜,因转租方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二、甲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定期对室内设施进行查勘的权利(1 次/月)。查勘前甲方会以电话或短信的方式提前通知乙方,以保证乙方居住的私密性。2.对需要甲方予以协调的事宜,甲方应予以配合;对需要乙方予以协调的事宜,乙方应予以配合。3.4.甲方承诺在签订合同之日起若房屋内的重要电气设备非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重要电气设备出现故障,甲方有义务及时免费负责修理,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重要电气设备出现故障则由乙方负责修理。重要的电气设备指:空调、冰箱、彩电、洗衣机、太阳能热水器、抽油烟机。5.在双方办理验收交接手续后甲方于交接之日无息退还乙方押金。三、乙方权利和义务:1.乙方在承租期间内有其私密性,甲方不应干扰。对需要甲方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