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典当与抵押和质押的区别 随着市场经济的进展,典当业在全国各地不断兴起。典当业虽属金融业的一种,但是与银行的抵押和质押贷款又有严格的区别。一、典当的内容与特征典当是指典当行收取实物作质押,按物折价,借款给典押人,双方约定当期,典押人到期赎回当物的过程。其内容如下:(1)债务人为向典当行借款,必须将属于自己的财务作质押担保。(2)典当行在收到债务人的质押物后,向债务人支付贷款,并扣除当息。(3)在双方约定期限内,债务人向典当行归还贷款,典当行将质押物归还债务人。(4)债务人超过约定期限未能归还贷款,质押物归典当行所有,典当行有权实行寄售、拍卖等方式进行处理。典当的特征可归纳如下:1.典当是一种债的关系。在商品生产和交换及人民的日常生活中,凡按合同的约定或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具体当事人之间所产生的特定权利义务关系,都成为债的关系。典当是当事人即债务人与典当行双方协议规定借贷、质押、回赎、绝当等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因此,属于债的关系。 2.典当师一种借贷货币的债。典当合同中,债务人将自己财产作质押之目的在于向典当行借到货币;典当行收取质押物之目的在于约束债务人暗示归还借款。因此,典当实质上是货币借贷关系。3.典当是一种担保质押关系。在典当关系中,质押物为典当行占有,作为债务人按时归还贷款的保证。在未归还贷款之前,债务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人对质押物的占有权临时转移给典当行,保留对质押物的所有权。债务人超过约定时限未归还借款,则失去所有权,质押物归典当行所有。总之,典当是以货币借贷为基础、质押担保为条件的债。二、典当与抵押和质押的区别 典当与抵押和质押均是因合同的约定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都体现或反映了商品现实的动态流转过程,因此具有基本的共同点。一是三者都是以借贷合同的存在为前提。无论典当,还是质押、抵押都是以债权人支付款项,债务人得到借款为内容。二是三者都有担保的含义。债权人一旦支出贷款,所担心的是债务人能否归还款项。如何保证债务人归还借款,就成为借贷关系中的核心问题。典当、抵押、质押就是为制约债务人履行义务、降低债券人贷款风险而实行的担保措施。典当与抵押和质押虽有共同点,但其经营行为又有一定的区别,主要表现在:1.对担保物的占有程度。《担保法》第 33 条规定:“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占有,将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这一规定明确了抵押是以抵押物的价值作保证而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