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出库复核员制度(王小丹)1、目的:法律规范药品出库管理工作,确保本企业销售药品符合质量标准,杜绝不合格药品流出。2、依据:根据《药品管理法》、新版 GSP 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制度。3、范围:适用于药品出库复核。4、责任者:发货员、复核员5、规定内容:5.1 药品出库必须经发货、复核手续方可发出。5.2 药品按先产先出、近期先出、按批号发货的原则出库。5.3 发货人员根据拣货单,进行拣货,临时存放于小推车内。拣货完毕后,将小推车移至复核台,将药品移交给复核人员复核、拼箱。复核员必须按清单逐一核对品种、批号,对实物进行质量检查和数量、项目的核对。复核项目应包括:品名规格剂型、数量、生产厂商、批号、有效期、质量状况等项目。5.4 对出库药品逐批复核后在系统中记录复核内容。《药品出库复核记录》(附件:032)应保存 5 年以上。5.5 整件与拆零拼箱药品出库复核;5.5.1 整件药品出库时,应检查包装是否完好;5.5.2 拆零药品应逐批号核对无误后,由复核人员进行拼箱加封;5.5.3 使用其他药品包装箱为拆零药品的代用箱时,应书写有“拼箱”字样。 5.6 药品拼箱发货时应注意:5.6.1 尽量将同一品种的不同批号或规格的药品拼装于同一箱内;5.6.2 若为多个品种,应尽量分剂型进行拼箱;5.6.3 若为多个剂型,应尽量按剂型的物理状态进行拼箱;5.6.4 需冷藏的药品应单独拼箱,放入专用冷藏箱内并加装冰袋进行保温处理。 5.7 出库复核与检查中,复核员如发现以下问题应停止发货,并报告质管部处理。5.7.1 药品包装内有异常响动和液体渗漏;5.7.2 外包装出现破损、封口不牢、衬垫不实、封条严重损坏等现象;5.7.3 包装标识模糊不清或脱落;5.8 药品出库根据实际情况附带盖有公司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进口药品检验报告单》、《药品检验报告单》复印件、加盖公司药品出库专用章原印章的随货同行单以及其他需要附带的资料。5.10 做到下列药品不准出库:文件名称: 药品出库复核管理制度编号:QG-ZD-014-2024起草部门:质管部 起草人:张华林 审核人:李红祥批准人:沈绍元起草日期:2024 年 4 月 10 日审定日期:2024 年 4 月 22 日批准日期:2024 年 5 月 01 日变更原因:根据 2024 年新版 GSP 管理法律规范要求,进一步完善资料管理制度版本号:B/0下载后可任意编辑5.10.1 过期失效、霉烂变质、虫蛀、鼠咬及淘汰药品;5.10.2 内包装破损的药品,不得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