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出版合同里的骗局 前段时间有朋友为寻找好的出版社要我帮忙,结果一看人家给他开的合同,吓!真叫那个黑啊。刚开始还以为那家公司是彻头彻尾的骗子,后来动用关系一查,居然有家实力很强的出版集团作为后盾,是家非常正规的出版公司。为了防止类似有首次在国内出版的朋友被骗,结合其他一些朋友的实体出版经历,特写此文,给大家提个醒。本文系鲲鹏原创,如有转载,请务必注明出处,谢谢合作。 (1)骗招一:“我们是 XX 出版社旗下的正规机构,知道 XXX 不,那就是跟我们一个系统的……” 对策:注意观察对方合同上“乙方”上标注的公司全称,看是否具备法人资格,至于是否真跟 XX 出版社有什么了不得的关系,要求对方先在合同上注明将来要出版的出版社就可以了,并规定出版社不可临时变动,除非征得作者书面同意。假如对方以各种理由加以推搪,不确定作品的出版社,那你就要当心了,这家公司很可能就是传说中的皮包公司 (2)骗招二:“甲方将签约作品的出版权独家授权给乙方,有效期 10 年。” 对策:很多作者对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都是一知半解,其实作品的专有出版权,在一定范围和程度内是可以授权给不同机构的。比如,书面文字作品就可以分为中文简体,中文繁体,外文等三种,而地域范围则包括大陆,香港,台湾,国外……假如操作得当,这些东西都是可以分别卖出去的,彼此并不矛盾,可千万别傻乎乎的把出版权一股脑全部送给人家。而且这样对你的作品一点好处都没有,好多出版机构胃口忒大,吃下你所有出版权后,最多在大陆方面出版了你的简体书就没了下文,此时假如有港台或者国外的繁体书或者外文书的经销商找上门来,你就等着干瞪眼吧。 最佳的表述方式:甲方将签约作品的大陆范围简体中文出版权独家授权给乙方。假如对方不同意,要求扩大范围,那就要求相应增加稿酬吧^O^ 至于合同有效期,最好确定为 5 年以下,这是行业的普遍标准,因为 5 年以后,你还有机会再卖给别人。对于一些流行因素比较大的作品,有效期可以更短。 (3)骗招三:“为保证作品的质量,原稿的文字错误率应保持在万分之 X 以下,否则根据差错率扣除稿费的百分之 XX。” 对策:记得有部著名的电视剧里说过:“假如道歉有用的话,还要警察干嘛……”这里同样如此,假如这样真能确保文字质量的话,还要校对人员干嘛……这明显是出版方给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你设下的陷阱,以此作为将来大量克扣稿费的借口。所以还是把这条取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