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创新现代土地产权制度的思考□肖健康 历史已进入大变革的新时代,要实现城乡统筹进展,做好土地这篇大文章,创新现代土地产权制度已势在必行。经过几个月的调查讨论和思考,我认为,创新现代土地产权制度是城乡统筹综合配套改革的关键之一和重要突破口。 一、创新现代土地产权制度是城乡统筹进展的必由之路 1.现代土地产权制度,是解放农民、减少农民的必由之路。现行土地制度把农民牢牢地捆绑在农村,土地仅有承包使用权,没有地价,没有产权价值,更没有土地流转交易市场农民房屋也不发产权证,致使农民还是无产者。农民想转移进城,土地无价难变卖,无钱无房,在城市难以栖身,进城无出路。农民留在农村,土地无价难贷款融资,无钱实施产业化。 实施创新土地产权制度,农民可以自由交易变现土地资产,猎取一笔可观的现金,迅速完成“农转非”变成城市居民。 2.现代土地产权制度,是解决城乡建设资金的有效途径。由于农民的土地和房产不能质押贷款,农村金融机构的农业贷款仅占总额的 5.8%,大量的农村资金“农转非”。现代土地产权制度可以把我市农村土地激活,形成资源变资产,资产变资金,农民和产业进展可猎取数千亿元的资金。 3.现代土地产权制度,是推动社会转型的动力源泉。利用土地产权市场及投融资服务体系,组建各种专业产业市场,推动社会转型,使大部分农民从农业就业转向二、三产业就业,从农村转向城市,通过社会职业的转换提高其收入,改变其生活模式和社会身份。 4.现代土地产权制度,是实现“加快”和“率先”的客观要求。沿海省市土地流转调整一直比较超前,农村经济得以大进展。成都城乡统筹在这方面已先行一步,土地流转相当活跃。我市土地流转尚未形成大气候。农民要靠承包土地经营来实现小康,是根本不可能的。只有下决心创新完善的土地产权制度,才能超成都、追沿海,才能实现我市“加快”和“率先”的雄伟目标。 二、产权入手,负债启动,创新现代土地产权制度 1.明确主体,明晰产权。《宪法》和《土地管理法》确定了乡(镇)、村和村民小组三级集体享有土地所有权,农民享有永久土地经营权,集体所有权也归农民共同所有。所以,农民是农村土地的真正主人。《农村土地承包法》给予农民 30 年土地经营、流转权力。即将实施的《物权法》规定,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期满后,农民依法继续承包经营。《民法》规定集体产权可分为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产权,按份共有人可以行使转让、出租、入股、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