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大连铁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文流转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使公司公文处理法律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工作效率和公文质量,充分发挥文件在各项工作中的指导作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文是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法律规范体式的公务文书,是传达贯彻总公司的方针、政策,施行行政措施,指示和答复问题,指导和布置工作,报告情况,沟通经验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 公司办公室是公文流转的管理机构,主管对上级文件的处理和机关针对各分子公司的公文处理工作
第四条 公文流转必须做到及时、准确、完全
公文由办公室设专人统一收发、分办、传递、用印、立卷和归档
第二章 公文流转内容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公文流转,主要包括:1、外部收文处理,包括政府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等外部机构发来的文件、电报、传真、通知等
2、内部收文处理,包括机关各部及分子公司形成的在公司内部流转的公文
3、发文处理,包括向政府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等外部机构报送的文件、公司内部发送文件以及节、假日通知安排等
第三章 收文处理第六条 政府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等外部机构发来的文件、电报、传真、通知等,按以下程序处理:1、填写《文件处理单》(见附表一),请总经理批示;2、按总经理的批示意见进行处理;3、将文件登记在《收文登记及转发记录簿》(见附表二)中;4、如需传阅文件,阅读者需在文件上签字,到最后一个传阅者手中取回文件,留存;5、如需各部室办理,将文件复印后交给办理人,办理人在《收文登记及转发记录簿》中签字,原件留存
第七条 公司机关和各分子公司在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按以下程序处理:1、各分子公司根据文件涉及的内容,直接报主管职能部门;2、主管职能部门填写《文件处理单》(见附表一),针对文件涉及事项,提出初步处理意见;需要其他部门会签的,直接进行沟通,并由主办部门负责汇总意见,提出初步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