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律、法规培训湖南二建目录一、劳动法简介、基本原则二、市场经济下劳动用工基本容三、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条款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五、工资发放与调整六、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七、劳动争议与仲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与1994年7月5日通过公布,自1995年1月1日实施
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的特点一、普遍性二、高度权威性三、相对稳定性(一)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原则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指劳动者在劳动领域依法所享有的各种权利和利益,它包括劳动权、取得报酬权、获得劳动安全保护权、必要时获得劳动物质帮助权、享有休息和休假权,享有社会保险和福利权,提请处理劳动争议权利等
(二)三方性原则为缓解劳资对抗,防止社会矛盾激化而用来稳定和协调劳动关系的措施之一,它指在劳动立法,调整劳动关系和处理劳动争议时,政府、雇主和劳工代表三方共同参与决定,并就有关问题进行协商,取得共识,共同协调劳动关系
(三)社会化原则1
劳动关系的合同化
合同化是自主化的表现形式,它是将所有的劳动关系逐步纳入合同的运行轨道,使合同成为劳动关系的维系方式和权利义务确定劳动关系,合同化调整主要体现在劳动合同制度上
劳动关系的基准化
由于劳动力的人身化特点,国家有必要通过立法的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条件的基准化原则是建立在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基础之上
二、市场经济下劳动用工基本容1
劳动关系契约化(核心)2
劳动力资源配置的市场化(基础条件)3
劳动保障的完全社会化4
劳动管理的法制化和规范化(社会环境)劳动合同制环境下的劳动关系特点1
劳动关系利益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