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北京大学深圳讨论生院安全保卫工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北京大学深圳讨论生院安全保卫工作,维护正常的教学、科研、生活秩序和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全院的财产安全和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和《深圳大学城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并结合北京大学深圳讨论生院实际情况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三条 为了贯彻“依靠群众、预防为主、确保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本条例制定的宗旨是建立北京大学深圳讨论生院的安全保卫防范体系,加强安全保卫防范责任制,确保安全保卫责任制落实,使全院教学、科研、生活秩序及各项工作在安全、稳定、有序的环境下正常开展
各机关处室、部门(即学院、中心、重点实验室,下同)应参照本条例、建立本部门的安全保卫责任制
第四条 本条例适用于在北京大学深圳讨论生院校区内活动的所有人员
第五条 各机关处室、部门应仔细执行本条例,根据职责、权限和分工,并起到对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作用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与任务第六条 法人代表是北京大学深圳讨论生院安全保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设立北京大学深圳讨论生院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安全保卫工作
组长由主管院长担任,副组长由院长办公室、后勤保障处负责人担任,成员由院长办公室与后勤保障处兼职安全管理员、各部门安全保卫工作负责人组成
日常工作办事机构设在后勤保障处
第七条 后勤保障处与各部门安全保卫工作的职责与任务 (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等建立健全本部门的 安全保卫工作的组织机构及各项规章制度,实行目标管理,逐步落实、定期考核、奖优罚劣
(二) 对师生员工进行常常性的安全保卫、遵纪守法的 教育
(三)制定和落实“防火、防盗、防治安交通事故、防自然灾害”的“四防”预防措施,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