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附件 1:北京市特种作业实操考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实操考核工作,保证特种作业人员实操考试质量,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特种作业实际操作考试工作的考官(以下简称实操考官)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安全监管局)负责全市实操考官监督管理工作,委托北京市工伤及职业危害预防中心具体负责全市实操考官推举材料审核、培训(包括继续教育)、考试、证件制发、档案管理和业绩考评工作
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县安全监管局)负责本辖区内实操考官日常监督管理、推举、推举材料初审和业绩考评初评工作,协助市安全监管局组织实操考官做好本辖区实操考试工作
第四条 实操考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思想作风正派,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二)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三)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技师以上资格;(四)实际从事本专业、本工种年限不少于 10 年,年龄在 30 周岁以上的在职人员;或按法定退休年龄退休在 10年以下的高级技师、高级工程师以及业内公认的专家权威人士; (五)掌握本工种作业的安全技术考试标准,具有较丰富的安全技术知识和较强的安全操作技能;(六)具备推断、排除作业中可能出现的故障或险情的能力;(七)具有较丰富的现场急救知识
第五条 每个考官只能被一个区县安全监管局推举,推举实操考官应提供如下材料:(一)《北京市特种作业实操考官推举表》(附后);(二)学历、职称复印件;(三)身份证复印件;(四)同版 1 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2 张;(五)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近期体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