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经 销 协 议协议编号:甲方: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润滑油茂名分公司乙方: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西石油分公司丙方:北海昌达润滑油有限责任公司为了进一步提高“长城”牌润滑油尊龙系列及相配套车用油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扩大分销网络,经甲、乙、丙三方共同协商,就丙方经销“长城”牌润滑油“尊龙系列产品”有关事项达成本经销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第一条 保证条款1.甲方作为中国石化“长城”牌润滑油生产单位之一,同时负责中国石化“长城”牌车用润滑油销售推广工作,有权签订本协议
2.乙方作为中国石化在 广西 省(区、市)的润滑油销售单位,负责中国石化“长城”牌润滑油在本省(区、市)的经营销售与管理工作,并有权签订本协议
3.丙方保证其为依法存在、有权签订本协议,并可从事本协议约定内的经营活动的法人组织
4.甲、乙双方无须为丙方与任何第三人之间存在的任何关系负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经销资格认定1.指定经销产品:“长城”牌润滑油尊龙系列包装类产品 CF-4、CH-4、CI-4
根据需要,产品设定为Ⅰ、Ⅱ类产品:Ⅰ类产品为 CH-4、CI-4;Ⅱ类产品为为 CF-4(含 CNG 压缩天然气机油、LPG 客车发动机油)
2.配套产品:“长城”牌润滑油车用齿轮油、防冻液、制动液等(具体品种以传真为准)
3.指定经销区域:根据丙方提供的销售网络状况,经甲、乙双方确认指定丙方的销售区域为 北海 地区,未经甲、乙双方同意,丙方不得向本区域外任何单位或个人(或向任何有意将产品转运到本区域外的单位或个人)销售指定经销产品
第三条 销售目标1.2024 年丙方承销指定经销产品 吨,其中Ⅰ类产品 吨(Ⅰ 类产品目标量不得低于本年度协议总量的 20%)
按季度进行分解(每季度的销售量不得少于全年任务量的 20%,而且四个季度销量合计不小于总承销量,)如下表:销量季度分解表类别第 1 季度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