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权利而斗争 【德】鲁道夫
耶林 著 胡宝海 译 目 次 第一章 法的起源 第二章 斗争是法的生命 第三章 为权利而斗争是对自己的义务 第四章 主张权利是对社会的义务 第五章 为国民生活权利而斗争的重要性 第六章 现代罗马法与为权利而斗争 第一章 法的起源 法的目标是和平,而实现和平的手段是斗争
只要法必须防御来自不法的侵害——此现象将与世共存,则法无斗争将无济于事
法的生命是斗争,即国民的、国家权力的、阶级的、个人的斗争
世界上的一切法都是经过斗争得来的
所有重要的法规首先必须从其否定者手中夺取
不管是国民的权利,还是个人的权利,大凡一切权利的前提就在于时刻都准备着去主张权利
法不仅仅是思想,而是活的力量
因此,正义女神一手持有衡量权利的天平,另一只手握有为主张权利而准备的宝剑
无天平的宝剑是赤裸裸的暴力,无宝剑的天平则意味着法的软弱可欺
天平与宝剑相互依存,正义女神挥舞宝剑的力量与操作天平的技巧得以均衡之处,恰恰是健全的法律状态之所在
法是不断的努力
但这不单是国家权力的,而是所有国民的努力
纵观法生命的全部,展现在我们眼前的是全体国民前仆后继地竞争和奋斗的情景
这情景与全体国民在经济以及精神生产领域展开的竞争和奋斗一样
处于必须主张自己权利的立场上,无论何人都将参加这一国民的实践,把各自的绵薄之力投入到实现这世间的法理念中去
当然,并不是所有人都适合这一要求,许多人无任何纷争,末遇任何麻烦,在法所规定的轨道上终其一生
对这些人,我们说法是斗争,他们定会毫无反应的,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他们只知道有维持和平与秩序的法,并且这从他们自身的经验来看为理所当然
这恰如不费一丝劳苦而获得他人奋斗成果的富裕继承人否定所有制于劳动一样
两者错觉的原因就在于所有与法原本具有的两个面因主体不同而分离,对某人归于享受与和平,而对其他人则归于努力与斗争
所有与法正像双面雅努斯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