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工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根据《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和改善医疗机构护工规范管理的通知》川卫办发【 2013】366 号文的通知精神,为加强和改善医疗机构护工从业行为的规范化管理,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积极探索医院护工管理的科学方法,不断提高护工队伍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
通过加强护工队伍的培训和管理,进一步规范护工服务、收费标准,整顿收费高、服务质量差等问题,打破垄断,促进优质护理工作扎实有效开展,维护医院、患者和护工三方的合法权益
二、工作思路为了医院各项诊疗护理工作更加规范有序,控制私人护工高收费劣服务的现象,医院全力维护患者的切身利益,不以盈利为目的
医院可以直接聘用,全力配合支持管理机构开展各项管理工作
三、主要任务(一)规范岗位名称为使护工岗位与临床护理工作有机结合,充分发挥护工的劳动价值,增强从业人员的荣誉感和责任感,医院从业人员一律称为“护工”
(二)明确岗位职责并制定服务标准护工的岗位职责由管理机构制定,并对其机构聘用的护工进行指导监督,尽职尽责提供陪护及生活护理;护工还必须密切配合医院对患者的各项诊疗和护理,不得擅自实施护理技术方面的工作
(三)严格护工准入条件1、凡从事护工岗位工作的人员,应经过相关培训上岗
2、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及传染病原携带者,无残疾,持有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检查合格证
3、服务意识强,工作认真,有一定的语言表达和沟通交流的能力
4、具有小学及以上文化,年龄在18-60 岁,男女不限
5 、中等及以上专业学(职)校护理专业毕业的人员,免予培训,并优先聘用
(四)建立护工管理机制1、护工由陪护中心直接聘用并管理
2、医院设立陪护中心, 成立以护理部为主, 保卫科部门为辅的管理领导小组,各病区护士长密切配合的管理架构,负责护工的日常事务监督与管理
(五)强化护工培训1、培训内容:( 1)职业道德;( 2)工作制度、职责和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