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代理机构领取《信用管理手册》指南(市外)1
事项名称招标代理机构领取《信用管理手册》2
颁发的证件及有效期颁发的证件:申领《信用管理手册》的,由市建设局发出加盖市建设局印章的《信用管理手册》;办理经营业绩登记的,由市建设局在 《信用管理手册》(电子版本) 上“承接业务情况记录”公示
证件有效期:无3
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日常管理4
设定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第三十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示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资格许可机关提供真实、准确、 完整的企业信用档案信息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信用档案信息应当包括机构基本情况、业绩、 工程质量和安全、合同违约等情况
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投诉举报处理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等情况应当作为不良行为记入其信用档案
审批条件一、招标代理机构必须配置与所承接的招标代理业务相匹配的各专业各职务的技术管理人员,有固定联系电话,管理人员必须到位
(一)在莞有固定办公场所;在本市有自购或租赁不少于一年的商用综合、办公写字楼, 办公场地面积不小于100 ㎡
一处办公地点只能登记一家企业
(二)企业派驻本市的技术、经济等管理人员相对稳定,配置齐全;有具备中级以上职称的人数不少于6 名(其中具有工程建设类执业注册资格人数不少于2 名、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 1 人)
(三)企业管理、经营业务组织结构、档案管理体系健全;(四)有开展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所需设施及办公条件;二、办公场所和人员配置经市建设局核查符合条件
申请资料一、申领《信用管理手册》企业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相结合的方式(一)网上申报
登陆东莞建设网(www
cn/ )信用管理,按照提示在网上填写《信用管理手册》
申报确认后,打印《信用管理手册》一份
(二)书面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