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火管 08 相关规范依据现行国家规范对探火管灭火装置的有关规定一、《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条文说明第 8.5 条( 313 页)第二段:“本节中各条的规定均有三个层次,一是这些场所应设自动灭火系统。二是推荐了一种较适合该场所的灭火系统类型,正常情况下应采用该系统,但并不排斥采用其他适用系统或灭火装置。如在有的场所空间很大,只有部分设备是主要危险源并需要灭火保护时,可对该局部危险性大的设备采用小型自动灭火装置(“火探”自动灭火装置等)进行保护,而不必采用大型自动灭火系统保护整个空间的方法实现。?? ? ? ”二、《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2006 条文说明第 7.1.8 条( 112 页)第 7 款( 114 页):“7 就电厂整体而言,消防的重点在主厂房,而主厂房的要害部位为电子设备间、 继电器室等。 大机组电厂的这些场所应配置固定灭火系统, 根据我国国情, 以组合分配气体灭火系统为宜。对于主厂房比较分散的场所, 如高低压配电间、 电缆桥架交叉密集处、 主厂房以外的运煤系统电缆夹层及配电间等,可以采取灵活多样的灭火手段,如悬挂式超细干粉灭火装置、 火探管式自动探火灭火装置及气溶胶灭火装置等。火探管式自动探火灭火装置是一种新型的灭火设备,可由传统的气体灭火系统对较大封闭空间的房间保护改为直接对各种较小封闭空间的保护, 特别适宜于扑救相对密闭、 体积较小的空间或设备火外壳的机柜里,无论选用规范允许的哪一种灭火剂,即使稍有毒性,对现场人员的影响较小,危害减至最低,无需人员紧急疏散;同时,由于灭火剂用量大大减少,减小了对环境的污染。目前,这种装置在山西的一些大机组电厂的电子设备间、配电间、电缆竖井等场所已经有应用。 山西省已经为此编制了有关地方标准。”三、目前陕西省、 山西省、吉林省及重庆市也制订了探火管灭火装置的设计施工及验收的地方标准。吉林省:《火探管式自动探火灭火装置设计、施工及验收规程》DB22/T465-2009。山西省:《火探管式自动探火灭火装置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DBJ04— 234— 2005。江苏省:《探火管灭火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DBJ32/J15-2005重庆市:等效采用吉林省标准, (2010 年 1 月 13 日重庆市建设委员会)。陕西省:《火探管式气体灭火系统技术规范》目前进入报批阶段。福建省:关于下达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火探管式非电自启动探火灭火装置设计、施工及验收规程》 制订计划的通知 (闽建科函 [2010]1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