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甲方):深圳市日月工贸进展有限公司地 址:深圳市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工业园西 4 栋 6 楼 A 座电 话:承租方(乙方):深圳市恒波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地 址:深圳市罗湖区文锦北路洪湖二街 50 号新南滨大楼第三、四楼电 话: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管理规定》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出租房屋的位置、面积1:位置: 深圳市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工业园西 4 栋 6A-18 。2:建筑面积: 65 平方米。 第二条:房屋的用途仅限于 办公、培训 。 第三条:租赁期限为 壹年 ,即从 2010 年 12 月 24 日至 2011 年 12 月 23 日止。 第四条:租金费用和押金数额及付款方式1:租金数额:月租金为人民币 4400 元,大写:肆仟肆佰元整(月租金含房屋管理费每月每平方3 元、公共卫生费每月 60 元、公共水费每月 30 元、公共电费每月 30 元)。甲方收到租金向乙方开具正规租金发票。如乙方需到租赁管理所办理《深圳市房屋租赁合同书》,相关的租赁税费由乙方承担。2:租赁押金为 2 个月租金,即人民币 8800 元,押金现金支付或打入甲方指定账号,甲方向乙方开具收据。3:租赁期开始,每年租金以 / 递增,直至合同期满为止(即 / 年 / 月至 / 年 / 月前租金为 / 元/每月, / 年 / 月至 / 年 / 月前租金为 / 元/每月)。 4:如因乙方原因问题需提前终止租约,乙方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将计算清楚并扣除应付月水、电、管理费,未租满半年甲方将不退返押金。(在未计算和支付清楚的情况下,乙方不能随意搬迁) 5:电费按 1.23 元/度计,乙方自用电费由乙方承担,乙方每月交给甲方,甲方向乙方开具收据和提供总已交的订金数),逾期不交,甲方可终止本合同,甲方没收乙方已交纳的全部订金。 c:乙方每月 1 5 日前支付当月租金。逾期超过 60 天以上,本合同自动终止,甲方没收乙方全部押金,乙方即搬出房屋。逾期超过 60 天,甲方有权处理房屋及物品。 d: 甲方保证(户名: 开户行: 账号: )为乙方每月交付给甲方月租金、管理费、水费、电费及其它费用的有效合法账号。e:甲方应于每月 5 日前向乙方交付有关凭证(包括但不限于租金发票、水电费发票、物业管理费发票等),若甲方未按月及时交付,乙方有权暂停支付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