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鹰潭市政府机构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信江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鹰潭市政府机构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印发给你们,请仔细贯彻执行。 2024 年 8 月 22 日 鹰潭市政府机构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法律规范我市政府机构内部审计工作,维护财经纪律,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促进政府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江西省审计条例》及《江西省政府机构内部审计工作规定》(赣府发〔2024〕40 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内部审计,是独立监督、检查和评价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和其他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以促进维护财经纪律、加强经济管理和实现经济目标的行为。 第三条 全市、县、乡政府机构(包括政府工作部门、直属机构、特设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等)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设立内部审计机构或指定内审审计人员,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的机构(以下简称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的直接领导下,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对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负责并报告工作。内部审计报告可以作为审计机关、有关部门或者社会审计机构进行相关工作的参考依据。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及业务培训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单位财务预算。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负责指导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内部审计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实施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理论讨论,并负责对内部审计人员的教育培训; (二)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依法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维护内部审计人员的合法权益; (三)对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健全情况和内部审计工作质量进行检查、评价; (四)总结、推广内部审计工作先进经验,对内部审计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根据要求,向对其进行指导的上级内部审计机构和国家审计机关报送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统计报表及重大审计事项的审计报告等资料。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任免向审计机关备案。 第六条 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严格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