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工程建设BT 项目合同甲方(BT 模式项目发起人): 法定代表人: 乙方(BT 模式项目主办人): 法定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友好协商、互惠互利、诚实守信原则,甲方和乙方就 工程的投资建设、回购等事项,达成如下条款。第一条 定 义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用语以下列定义为准:1.1 本项目: 工程。附项目立项、批准文件。1.2 BT 模式: BT 是英文 BUILD—TRANSFER 的缩写,在本合同中的中文意思即:投资—建设—移交;双方认可的 BT 模式是指乙方按本合同的约定负责项目融资、建设,并承担其期间的风险;在乙方按约定将本项目建成竣工移交给甲方及甲方指定的管护单位后,按 BT 合同总价收回投资。1.3 建设期:指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日止1.4 回购期: 指本项目通车日起至甲方向乙方支付完毕全部回购价款之日止的期限;1.5 回购价款:指在回购期内,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所支付的全部回购款项,具体见本合同第六条。1.6 “元”:指人民币单位“元”。1.7 基准日: 指本合同中用于确定具体时间界点的日期。1.7.1 通车基准日:指本项目实际通车之日。本合同通车基准日应在道路、排水工程(不包含绿化工程)验收合格后 7 日内。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1.7.2 全面验收备案基准日:指本项目经质量监督主管部门全面验收合格并向有关机构备案完毕取得备案证书之日,该基准日应在通车基准日后一年内实现。1.7.3 工程档案移交基准日:指本项目全部的工程档案移交完毕之日。1.8 工程相关单位:指本工程的工程咨询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设计监理单位、专业施工监理单位、施工监控单位、材料与设备供应单位等。1.9 造价审核审计机构:株洲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和株洲县建设项目审计监督中心。1.10 不可抗力:合同任何一方不能预见、不可避开、无法控制或不能克服的自然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等自然灾害或战争及一切非人力可预测或者控制的事件。1.11 工程缺陷责任期:按有关文件和相关规定确定。1.12 工程施工期:自本项目工程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起至工程经验收合格之日止。1.13 合同:指本合同/协议书、补充合同/协议书、土地收益权质押合同、技术标准和要求、双方审定的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