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博骜丽景春天项目商品房销售代理合同甲 方:四川博骜地产集团有限公司通讯地址:邻水县奥嘉古邻广场乙 方:通讯地址:甲方为顺利推动博骜丽景春天项目商品房的销售,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将博骜丽景春天项目商品房委托给乙方代理销售。为此,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和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一、项目名称邻水县博骜丽景春天项目。二、项目地址邻水县鼎屏镇。三、销售范围博骜丽景春天项目的住宅(不含安置房)、车库。四、销售价格1、甲方会同乙方根据市场行情及项目的开发建设实际情况分阶段地、合理地组织制定项目商品房销售均价(以邻水市场前 3 个月的成交均价涨跌比例为依据上下调整或浮动)。每个价格阶段原则上执行的期限为 3 个月。乙方在每阶段商品房销售前,根据由乙方制定经甲方确认的每期商品房销售均价制定分户底价价目表,经双方签字确认之后作为销售依据。乙方在销售时不得低于甲乙双方确定的该底价进行销售,如有擅自低于底价进行房屋销售,其差额部分由乙方赔偿,且甲方有权在其支付给乙方的佣金中抵扣。2、销售过程中,乙方可在双方约定的底价基础上,自行制定实际销售价格,经甲方审查同意后实施。实际销售价格与甲乙双方制定的底价的增额部分为溢价。经甲方书面签字同意的降价促销及折扣优惠销售无溢价。对乙方自制销售增加的价格,或销售中降价销售以及促销部分的优惠,必须经甲方签字后方可实施和生效,否则概由乙方承担差额部分的赔偿责任。3、甲方保留 10 套住宅和 10 个车库自行销售,其销售收入不计入乙方销售业绩。若甲方自行销售房屋超出 10 套住宅和 10 个车库,其超出部分计入乙方销售业绩。 五、代理方式本合同期限内,甲方委托乙方负责代理销售甲方开发建设的丽景春天商品房。在乙方代理销售期间,乙方在代理销售范围内的所有售出商品房及金额(除甲方保留部格外)均视为乙方的销售业绩(以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并以此计算乙方的销售佣金。六、双方的责任与义务(一)甲方的责任和义务下载后可任意编辑1、提供甲方的营业执照、开发资质证书等复印件。2、甲方协助乙方提供该项目销售必备的各种证件的复印件、分层平面图、面积、户型图以及施工进度计划、交房标准等相关资料。3、保证工程质量、工程进度、交房期限。4、负责审核销售合同、收款、售房合同登记、银行按揭和房屋产权、国土使用权证办理,落实购房人的合理要求等工作。5、甲方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