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本 合同编号:国电电力山西右玉高家堡风力发电场一期 49.5MW 工程项目 共箱封闭母线采购合同买方: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卖方: 阜新封闭母线有限责任公司二○一一年一月目 录第一部分 合同条款第二部分 附件1.共箱封闭母线价格总表及价格明细表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一部分 合同条款1、定义本文件和所用下列名词的含义在此予以确定。1.1 “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1.2 “合同价格”系指卖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格。1.3 “买方”是指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1.4 “卖方”是指阜新封闭母线有限责任公司 。1.5 “合同设备”是指卖方根据合同规定向买方提供合格的共箱封闭母线产品、备品备件及其完整的技术检验验收竣工资料。1.6 “监造”是指在合同设备的制造过程中,由买方委托有资质的监造单位或买方派出代表对卖方提供的合同设备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进行质量监督,实行文件见证和现场见证。此种质量监造不解除卖方对合同设备质量所负的责任。1.7“预验收”是指卖方提供的设备安装完毕并与整套机组联合试运转 250 小时后,根据买方拟稿的验收证书进行的验收,验收合格后由买方签发预验收证书。1.8“最终验收”是指完成质量保证期后的验收。如检验证明每台设备的完整性、质量和合同的其他条款均已履行,设备运行满意,买方会签发一份由卖方和买方双方会签的最终验收证书。1.9“项目现场”系指国电电力山西右玉高家堡风力发电场工程安装现场。2、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2.1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2.2 本合同文件适用中国的法律和行政法规。3、计量单位3.1 重量、尺寸和其它单位用公制单位。4、合同范围4.1 本合同供货名称共箱封闭母线,型号为: BGFM-35/2500, 额定电压 35kV,最高工作电压40.5KV,额定电流 2500A,共箱封闭母线材质:外壳为铝合金,导体为铜材质,以及技术资料、技术服务、装车运输等,但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现有任何漏项和缺项(设计变更除外),在发货清单中未列入,但确实是卖方供货范围中应该有的,并且是满足合同附件中《技术协议》对合同设备的性能保证所必须的,均应由卖方负责补足,且不发生费用问题。4.2 卖方提供的供货范围、进度计划表详见合同附件。4.3 由卖方提供的合同设备的技术要求和卖方对合同设备的技术保证见招标文件技术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