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保洁服务合同书 本保洁合同书(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 2024 年 1 月 11 日在 杭州 签署
甲方: 浙江国美电器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黄秀虹 地址: 杭州市秋涛北路 81 号 乙方: 绍兴通圆清洁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素娟 地址: 浙江省绍兴市快阁苑丽日坊 2 幢 10 号 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负责甲方: 绍兴国美胜利店(绍兴二级分部) 、 绍兴国美柯桥店、绍兴国美中心路店、绍兴国美世贸店、绍兴国美柯桥万达店 、 绍兴国美月丽店、区域的保洁事宜,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乙方必须具备合法的服务行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见附件一)
第二条 保洁人员:乙方应当委派专人(以下简称“保洁员”)负责甲方 的保洁工作
总体人数确定为 13 人
第三条 保洁范围 办公区/商场内的所有门厅、走廊、地面、楼梯、门窗、员工休息间及卫生间等甲方指定的保洁区域
第四条 保洁要求:应达到日常保洁标准要求(见附件二)
第五条 费用支付1、甲方按以下标准计算应支付乙方的费用: 具体支付标准见附件五 元/人×乙方当月实际工作保洁员人数
甲方支付该费用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合法发票,否则,甲方有权延期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2、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支付的保洁费 10 个工作日内,将应付保洁员的工资发放到位,并将保洁员工资支付凭据传真至甲方,经甲方审核确认后,作为甲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方支付下期保洁费的依据
3、因乙方出现拖欠上月保洁员工资的情形时,甲方有权停止支付乙方当月保洁费用并致函至乙方,自乙方收到甲方公函起五日内(含),仍未支付保洁员工资的,每延迟一日扣减支付总额的 5%
因乙方工资未能及时支付,导致保洁员停工的,甲方将自行聘请保洁员,相应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予支付乙方保洁员停工期间的保洁费用
4、乙方按合同约定人数提供保洁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