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合同制消防队员量化管理考评细则(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完善合同制消防员(以下简称队员)队伍的管理,激励队员士气,增强队员素养,提高队伍战斗力,确保各项任务圆满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消防部队有关管理规定,结合山西省消防总队《合同制消防员队伍管理暂行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队员必须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遵守部队的条令条例和各项规章制度,忠于职守,刻苦训练,踏实工作,积极参加扑救火灾和抢险救援等任务。第三条 队员量化考核实行计分制,分季度、年度考核两种方式。季度考评基准分为 50 分,年度考评基准分为 200 分,队员季(年)度奖金依据季(年)度量化考评得分发放。计算公式: ¥(季、年度奖金)=F(季、年度考评得分数-季、年度基准分)×J(每分折换奖金值)。季度每分折换奖金值为 5 元、年度每分折换奖金值为 20 元。¥(季、年度处罚)=F(季、年度基准分-季、年度考评得分数)×J(每分折换处罚值)。季度每分折换奖金值为 5 元、年度每分折换奖金值为 20 元。第四条 涉及队员奖惩的量化考评,应尊重客观事实,坚持实事求是,以《规定》和本细则奖惩条款为依据。奖惩要依据事实、对比标准、全面衡量、恰如其分、慎重实施。第五条 奖惩的加(扣)分,结合《规定》和本细则的奖励处分要求,遵循“及时公正、就高不低、适量勿滥”的原则,做到公平、公开、公正。第二章 加分的条件、标准第六条 被总队、支队、大队评为优秀合同制消防员、先进个人====================专业收集精品文档,您的最好选择======================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的,分别加 20 分、10 分、6 分。第七条 受到省(市)级(含)以上、驻地党(政、军)表彰的,每次分别加 20 分、10 分。第八条 在总队进行的各项竞赛活动中,获得个人成绩前三名或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 20、16、12 分。第九条 在支队进行的各项竞赛活动中,获得个人成绩前三名或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 12、6、4 分。第十条 新闻报道或论文被国家级、省级、地(市)级、县(市)级采纳的,分别加 10 分、6 分、2 分、1 分。第十一条 消防装备器材技术革新项目被消防局、总队、支队认可的分别加 50 分、30 分、10 分。第十二条 在全队大会上受到表扬的加 1 分。第十三条 在点名时受到表扬的加 1 分。第三章 扣分标准第十四条 遵守一日生活制度方面 有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