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经济合同通常是企业从事经济活动的基础和前提,无论哪种合同,其目的都是将整个业务过程通过合同形式约定下来,并共同遵守
因此,合同决定了业务过程,业务过程又决定了税收
所以,合同是产生税收的经济根源,经济合同一旦履行,必将产生纳税义务
合同与税收有着密切的关系,但是企业在签订经济合同时往往只关注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风险,却很少关注涉税条款的描述
负责起草合同的律师或企业有关部门往往并不知晓税法是如何规定的
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的许多纳税争议均源于经济合同中涉税条款的不明确
税收政策多如牛毛,一旦税务机关认定,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将得不到保护
假如不对经济合同的涉税条款事前审核将给公司带来重大损失
在现实生活中,因为合同的原因垫付或多缴税款的问题却时有发生,因而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应引起重视
对经济合同涉税条款的法律规范还有利于事前税务筹划,例如,某企业将闲置的厂房对外出租,假如租赁合同中没有将房租、设备租金和场地使用费合理划分,将会导致多缴房产税;许多促销合同中的“赠送”行为,常被税务机关视同销售征税;甚至地方政府与企业签订的招商引资合同中也有无效的减免税条款,而得不到履行
这样的案例,每天都在发生
以下举例说明
分开签订合同 依法节约税金支出 【案例 1】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某年 1 月将 600 平米的房屋出租给一个商贸公司,租金为每平方米 200 元(包括水电费),每月租金为 12 万元
当月,商贸公司用电 10 000 千瓦时,购进价每度为 0
6元;用水 3 000 吨,购进价每吨为 3 元
根据税法规定,该企业应该缴纳营业税为:120 000×5%=6 000(元)
应该缴纳房产税为:120 000×12%=14 400(元);合计为:14 400 + 6 000=20 400(元)
企业通过筹划,与该商贸公司分别签订金额为 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