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合同诈骗罪控告书控告人: 某某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被控告人: 李某 身份证号:被控告人: 陈某某 身份证号:控告请求:被控告人涉嫌诈骗,请求公安机关对本案立案侦查,依法追求被控告人治安责任和刑事责任
控告事实与理由:被控告人李某、陈某某均系控告人派往 XX 分公司的管理人员,被控告人张某某系 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
2024 年3 月至 2024 年 8 月被控告人李某共向张某某借款人民币 元; 年 月至 年 月被控告人陈某某共向张某某借款人民币元,上述借款系被控告人李某、陈某某与张某某之间的个人借款
2024 年 8 月、2024 年 12 月控告人与张某某控制的 XX 公司签订了 2 份《购销合同》,约定由 XX 公司供应控告人施工的 工程所需钢筋
后由于李某、陈某某无钱归还张某某借款,张某某要求李某、陈某某利用控告人管理人员身份,在控告人与 XX 公司《购销合同》履行期间,以虚增供货钢筋数量的方式将李某借款 元,陈某某借款中的 元转化为 XX 公司提供给控告人的钢筋款,已达到非法占有控告人资金 元的目的
李某、陈某某分别根据张某某的要求签收了相应的钢筋送货单,并出具了结账单,将上述个人借款元虚增为 XX 公司提供给控告人的钢筋款
现被控告人控制的XX 公司到控告人公司,以李某、陈某某出具的签收单和结账单要求控告人支付虚增钢筋款 元
基于以上事实,控告人认为三被控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控告人与 XX 公司《购销合同》履行过程中,采纳虚增钢筋供货数量的方式,骗取控告人资金 元,张某某到控告人公司要求控告人支付虚增钢筋款,该诈骗行为发生地为控告人公司住所地
因此三被控告人的行为已构成了刑法第 224 条第 5 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合同诈骗罪
控告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打击犯罪,特向贵局提出控告,请求贵局依法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