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商品混凝土买卖合同补充协议甲方(买方):乙方(卖方): 鉴于甲、乙双方签订的 “商品混凝土买卖合同”内容。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补充协议:第一条:“买卖合同”中第一条第 2 项各强度等级混凝土每方单价为固定价,不论是泵送,还是一级配均不调整单价。第二条:在混凝土生产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混凝土配合比,供甲方审查。第三条:“买卖合同”第七条中:施工场地,乙方应在混凝土浇筑前对施工场地实地查看,向甲方提出整改要求;假如甲方未能有效改进,造成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因乙方人员操作不当,造成的人身损害及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第四条:“买卖合同”第十条中:一个批次抽查出一车或数车混凝土的数量不足的,均按不足量比例结算。第五条:“买卖合同”底十四条中:在施工场地发生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由双方查清事实,分清责任后处理。第六条:由于乙方原因不能及时蒋砼送至施工现场,导致工期延误,甲方有权使用其他砼站的商砼,造成一切后果乙方自负。第七条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持两份,乙方持两份。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地址: 地址:阿克苏市 314 国道 1012 公里处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电话: 电话: 本合同签订于:2013 年 3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