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商铺租赁合同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 电话: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 电话: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基础上,经协商甲方同意将经营、管理权属于自己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双方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达成一致协议: 第一条甲方将拥有经营管理及转租权的 SPX9-01 号商铺出租给乙方,作为经营场所
第二条租金、押金交纳期及方式 1、租用期限壹年,自 2015 年 7 月 1 日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
2、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一次性支付 2015 年 7 月 1 日至2016 年 6 月 30 日共 12 月的租金人民币 60000 元(大写:陆万元整)
3、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一次性支付装修押金 3000 元,甲方提供汇通新天地物业开具的收据,装修押金待装修完毕乙方联系汇通新天地物业办理退款
4、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一次性支付房屋设施押金 元,租赁期满各项费用无拖欠、房屋设施无损坏甲方退还乙方押金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
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 25 日至次月 15 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
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