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商品联销合同 编号:合同当事人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 开户行: 账号: 甲乙双方为加强合作,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联合销售商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联合销售条件1
乙方应向政府有关部门取得所有必要的执照、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书(详见附件一),并在签订本合同时向甲方提供各种证件的复印件一份,供甲方备案(原件备查)
乙方必须确保该等执照、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书、商标证或/及授权许可证书、在联销期限内完全合法有效,其经营活动在各方面均符合该等执照、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书、商标证或/及授权许可证书的规定
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或/并不予结算支付乙方每月联销收入,并根据约定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就本合同履行期间前述文件的变更或新形成的文件,乙方应于获得该等文件后的 5 日内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乙方若需在经营场地上设定任何注册或登记信息,应事先取得甲方的同意
甲方同意在其经营的位于中国 省 市 路 号的 (暂定名,具体以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为准,以下简称“商场”)之 层 号商铺为乙方提供营业面积为 平方米的经营场地(以下简称“经营场地”)及商场的有关经营管理条件(经营场地位置参见附件二位置图,该位置图只作方便鉴别之用,最终位置以经营场地实际交付给乙方时的状态为准)
乙方根据甲方要求,以市场最优惠的供货价为该经营场地提供足够的货源及适销的商品,包括自产的以及从正当合法渠道进销或授权代理的商品
第二条 联销期限1
联销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经营场地交付的时间暂定为 年 月 日(具体以甲方通知的时间为准,以下简称“交付日”),甲方按交付时经营场地的现状交付给乙方,乙方应于交付日(含)后 天内完成经营场地的装修并于联销期限起始日开业(如因甲方交付延迟或其他原因甲方重新指定开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