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附件四川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了法律规范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加强技术市场管理,保障国家有关促进技术交易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技术合同认定规则》、《四川省技术市场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自然人和法人及其他组织依法订立的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的认定登记工作。第三条 四川省科技厅(以下简称科技厅)负责组织管理全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市、州科技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技术合同登记机构由所在市、州科技行政部门推举,科技厅批准设立。技术合同登记机构的设立应当遵循合理布局、方便登记的原则。第四条 科技厅和各市、州科技行政部门及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通过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加强对技术市场工作的管理、指导和服务,并进行相关的技术市场统计和分析工作。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五条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的设立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法人资格的行业组织或科技中介机构;(二)有二人以上持有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员证书的专职工作人员;(三)具有依照国家有关法规保证完成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及技术市场统计工作的条件。第六条 科技厅批准设立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后,向其授予统一刻制的技术合同登记专用章,并将本行政区域内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的名称、地址、登记员等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同级税务机关和上级管理部门备案。第七条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员应当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知识和有关法律知识,有相应的政策水平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员必须经省级以上部门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员证书后,方能从事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员的基本职责是:(一)受理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申请;(二)依法认定是否属于技术合同,并进行分类登记;(三)核定技术交易额和奖酬金金额;(四)进行技术合同的网上登记和统计;(五)保管技术合同档案。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八条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根据自愿原则,实行一次性登记制度。技术开发合同的讨论开发人、技术转让合同的让与人、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的受托人,在合同成立后向所在地区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提出认定登记申请。第九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技术开发合同:1.有明确、具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