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摘 要] 电子数据交换(edi)是国际贸易不断深化与科学技术飞速进展相结合的产物。随着全球贸易竞争的日趋激烈 , edi 在国际贸易中所具有的重要地位将愈趋明显。作为一种全新的商务运作模式,edi 的应用完全改变了传统的贸易方式,同时对传统的以纸质为基础的贸易法律制度带来了很大冲击。本文运用比较的、逻辑的方法,对国际贸易中 edi 合同订立法律问题作一系统而深化的讨论。 [摘 要] 电子数据交换(edi)是国际贸易不断深化与科学技术飞速进展相结合的产物。随着全球贸易竞争的日趋激烈 , edi 在国际贸易中所具有的重要地位将愈趋明显。作为一种全新的商务运作模式,edi 的应用完全改变了传统的贸易方式,同时对传统的以纸质为基础的贸易法律制度带来了很大冲击。本文运用比较的、逻辑的方法,对国际贸易中 edi 合同订立法律问题作一系统而深化的讨论。 一、edi 合同的概念提出 edi 是 electronic data interchange 的缩写,中文称为“电子数据交换”。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 edi 工作组对其所下法律定义为:edi 系指电子计算机之间,用某种商定标准来规定信息结构的信息电子传输。edi 的应用始于 20 世纪 60 年代,真正进展是在 20 世纪 80 年代之后,edi 完全改变了传统的贸易方式,它的应用开创了“无纸贸易”的新时代。 二、edi 合同订立中的法律问题 edi 合同的应用使以文书为主的交易形式受到挑战,同时,传统的适用于“有纸交易”的法律制度也受到冲击,给 edi 合同的应用带来了诸多的法律问题。传统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应用 edi 交易造成一定障碍,因为电子数据以计算机储存为条件,是无形物,容易消逝,容易遭受电脑病毒等电脑特有灾难的侵害而失去效力。同时,电子数据以键盘输入,用磁性介质保存,故改动或添加很难留有痕迹。因此,有关合同的订立等问题应予以重新考虑。 (一)通过 edi 方式表示要约的撤回与撤销问题。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人发出要约后,在其尚未送达受约人之前,追回并终止其效力。追回的方法是采纳一种更为快速的通讯工具及时通知对方,使追回的通知同时或先于要约的通知到达对方。对此,各国法律规定是基本一致的,这便是国际上公认的“未到可撤”原则。而采纳 edi 时,在技术、系统正常运转的情况下,计算机一旦发出要约,要约的信息便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送达对方,发出与送达之间几乎没有时间间隔,不存在“未到”的时间空间,撤回的通知无法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