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租赁合同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莱城区凤城街道办事处 (以下简称乙方)为响应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号召,开展好“大项目建设推动年”活动,保证办事处大项目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甲方将位于 的一宗土地租赁给乙方,用于凤城高新技术产业园园区的建设等有关项目。该宗土地总面积为 亩(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件一《土地示意图》所示)。第二条 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为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月 日止。第三条 交付时间在本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甲方应将该宗土地及土地使用权交付乙方。第四条 该宗地在签订本合同之前已经存在的建筑物、构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筑物及附着物由乙方自行移除处理(补偿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配合乙方做好有关的资产五登记、报批等工作。第五条 土地收益及支付参照周边土地价格水平情况,经双方协商,确定土地收益按 元/亩·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于每年 月 日前由乙方以 形式向甲方付清。第六条 续租1.租赁期限届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2.租赁期限届满,乙方如需继续使用该宗地,须在租赁期届满前 30 日通知甲方,经双方协商一致,甲乙双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第七条 甲方提前收回与补偿 (一)提前收回本合同存续期间,甲方不得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如有以下事项之一,甲方应当提前 6 个月书面通知乙方,本合同提前终止,甲方依照法定程序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 1.因国家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需要征用该宗土地的; 2.因国家国防建设需要征用该宗土地的; 3.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需要征用该宗土地的; 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4.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需要占用该宗土地的; 5.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或因兴建经省政府批准的开发区的需要收回该宗土地的; 6.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需要占用该宗土地的。 (二)补偿1.依照前款各项使得本合同提前终止的,甲方应退还乙方多缴纳的租金。 2.依照前款各项使得本合同提前终止的,征用土地方对土地上合法建造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的实物补偿或货币补偿归乙方所有。 第八条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对该宗地的开发、利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甲方保证该宗地在本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