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租赁合同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莱城区凤城街道办事处 (以下简称乙方)为响应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号召,开展好“大项目建设推动年”活动,保证办事处大项目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将位于 的一宗土地租赁给乙方,用于凤城高新技术产业园园区的建设等有关项目
该宗土地总面积为 亩(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件一《土地示意图》所示)
第二条 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为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月 日止
第三条 交付时间在本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甲方应将该宗土地及土地使用权交付乙方
第四条 该宗地在签订本合同之前已经存在的建筑物、构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筑物及附着物由乙方自行移除处理(补偿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配合乙方做好有关的资产五登记、报批等工作
第五条 土地收益及支付参照周边土地价格水平情况,经双方协商,确定土地收益按 元/亩·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于每年 月 日前由乙方以 形式向甲方付清
第六条 续租1
租赁期限届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租赁期限届满,乙方如需继续使用该宗地,须在租赁期届满前 30 日通知甲方,经双方协商一致,甲乙双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七条 甲方提前收回与补偿 (一)提前收回本合同存续期间,甲方不得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
如有以下事项之一,甲方应当提前 6 个月书面通知乙方,本合同提前终止,甲方依照法定程序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 1
因国家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需要征用该宗土地的; 2
因国家国防建设需要征用该宗土地的; 3
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需要征用该宗土地的; 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4
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需要占用该宗土地的; 5
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或因兴建经省政府批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