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勘察合同发包人(甲方): 勘察人(乙方): 勘察证书等级: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发包人:勘察人: 发包人委托勘察人承担 等区域的岩土工程初步勘察和详细勘察任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确保工程勘察质量,经发包人勘察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1
1 项目名称: 1
2 工程建设地点: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1
3 工程规模、特征: 1
4 工程勘察任务委托文号、日期:将依据进场时间发委托书1
5 工程勘察任务(内容)与技术要求: 发包人提出的勘察任务书、《岩土工程勘察法律规范 2024 年版》(GB50021-2001)、《建筑桩基技术法律规范》(JGJ94-2024)
6 承接方式:委托1
7 估计勘察工作量: 第二条 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和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
1 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
1 大市政工程的勘察工作定于 年 月 日开工, 年 月 日前提交勘察技术资料及成果
由于发包人或勘察人的原因未能按期开工或提交成果资料时,按合同第四条规定处理
2 展示区工程的勘察工作定于 年 月 , 提交勘察技术资料及成果
由于发包人或勘察人的原因未能按期开工或提交成果资料时,按合同第四条规定处理
3 一期工程的勘察工作定 提交勘察技术资料及成果
由于发包人或勘察人的原因未能按期开工或提交成果资料时,按合同第四条规定处理
4 勘察工作有效期限以发包人下达的开工通知书或合同规定的时间为准,如遇特别情况(设计变更、工作量变化、不可抗力影响以及非勘察人原因造成的停、窝工等)时,工期顺延
5 若甲方能提前提供场地,乙方应以接到发包人下达的开工通知书为准,并在接到开工时间通知后 35 天内提交勘察技术资料及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