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场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甲方:S312 线华石至公路路段水毁修复工程 NO
1 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乙方:防城至东兴高速公路 NO
4 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鉴于甲方为了完成 S312 线华石至公路路段水毁修复工程 NO
1 合同段施工任务,需要一块空地用于驻地及生产使用
现乙方有一块位于 NO
1 合同段线路K6+800 右侧 100 米附近用作拌合场的场地(乙方与当地农场租用)可转让
甲乙双方根据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如下场地使用权转让协议,双方共同遵守执行:一、乙方将上述场地使用权转让给甲方作为驻地及生产使用,范围如下:1、从现甲方的发电机位置到材料仓隔离围墙为界线,往拌和机方向至便道为乙方转让甲方的场地使用范围
(详见附图)2、乙方在场地上搭建的 50%活动板房及附属设施和场地归甲方使用,50%活动板房及附属设施所有权归甲方
3、场地内的便道及厕所等公共设施双方公用
二、甲方使用该场地时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鉴于乙方与当地农场已签订使用协议至 年 月 日,超出的时间租金由甲方按原乙方与农场所签订的单价支付给农场,相关与农场续租的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
三、该场地使用转让费为人民币:150000
00 元(大写:壹拾伍万圆正)该费用包括:1、甲方使用本协议书所规定范围内场地的费用;2、甲方使用乙方在场地已安装的一套变压器及其配套设施的费用,该变压器及其配套设施的所有权归甲方
3、甲方使用乙方在场地内及场地外修建的人工井和安装的抽水设施的费用,抽水设施的所有权归甲方
4、甲方使用乙方在场地上已搭建的 50%活动板房及其配套设施的费用,乙方在场地上已搭建的 50%活动板房及其配套设施的所有权归甲方
5、乙方在场地上修筑的料场分解围墙及场地硬化所有权归甲方,甲方可以改造使用
四、甲方所使用的场地如需复耕,则由甲方按原乙方与农场所签订的协议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