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场地租赁合同承租人(乙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的原则,双方就租赁场地从事经营的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租赁场地乙方承租甲方位于上海市南汇航头镇下沙梅园村沙北 518 号的(花卉大棚⁄花鸟市场 ) 号场地,面积 平方米,用途以甲方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二条 租赁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年▁▁个月;其中免租期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第三条 租金 本合同租金实行(一年/季)支付制,租金标准为:第一年 元/平方米/天 , 元/月 , 元/年;第二年 元/平方米/天 , 元/月 , 元/年;第三年 元/平方米/天 , 元/月 , 元/年;租金支付方式为 □:现金 □支票 □汇票 □其它 ;第一次租金的支付时间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第二次租金的支付时间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第三次租金的支付时间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四条 甲方权利义务 1、依法制订有关治安、消防、卫生、用电、营业时间等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
2、协助各级行政管理机关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乙方进行监督、教育、整顿,直至单方解除合同
3、应按约定为乙方提供场地及相关配套设施和经营条件,保障乙方正常经营
4、除有明确约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经营活动
5、应对市场进行商业管理,维护并改善市场的整体形象,包括:对商品品种的规划和控制、功能区域的划分、商品档次的定位、商品经营的管理及质量管理;服务质量管理;营销管理;形象设计;市场调研;公共关系协调;纠纷调解;人员培训等
6、应对市场进行物业管理,并负责市场内的安全防范和经营设施的建设及维护,包括:建筑物(包括公共区域及租赁场地)的管理及维修保养;对乙方装修的审查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