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塔式起重机租赁合同承租方(甲方):北京中关村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出租方(乙方):固安县安翔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绿宸 · 万华城 A-1# 、 A-2# 、 A-3# 、 A-5# 、 A-6# 楼 结构形式:剪力墙结构 檐高: 83
15 米 建筑面积: 80527m 2 2、施施工场地址:固安县固安镇南五里铺村南 3、施工期限:自 2024 年 5 月 24 日 起至 2024 年 12 月 23 日 止4、塔式起重机技术要求和数量要求:塔吊型号:东岳 5212 使用高度:满足现场施工要求 臂长:满足现场施工要求 台数:5 台 二、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照明及塔吊司机的住宿,其它由 乙 方负责提供,并由 乙 方承担费用
(2)、甲方按规定制造塔吊的使用条件,负责进出场的道路、电源、固定式塔吊基础等,负责地线的埋置(不大于四欧姆)、地下障碍物的处理,按时提供拆立塔的条件,乙方配置合格的专用闸箱
(3)、甲方按乙方提供的基础图提供塔吊的基础,使用前须经双方的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立塔
(4)、甲方有对塔吊司机生产作业的指挥权和作业班次的调整权,并有权对违反操作规程及不服从管理(如顶撞管理人员)的塔吊司机予以辞退并罚款 3000 元
乙方应在当天内立即更换合格的塔吊司机,每拖延一天双倍罚款
(换人期间乙方必须保证塔吊的正常运转,如因此造成停工,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维护设备安全运行等职责,甲方安排有上岗证的信号指挥人员指挥塔吊作业
(6)、甲方应督促乙方对塔吊进行维修保养,每月维修保养时间为24 小时(尽量不影响正常的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