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外商投资企业合同和章程的审批(云南)2024-03-15 21:07 文章来源:编辑 王 波文章类型:摘编 内容分类:其它 根据云南省商务厅(原云南省外经贸厅)授权,从 1996 年 1 月 1 日起,曲靖市商务局(原曲靖市外经局)审批授权范围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合同和章程。 (一)授权范围:审批鼓舞类、允许类投资总额在 1 亿美元以下,限制类投资总额在5000 万美元以下的中外合资(合作)及外商独资企业的合同和章程。 (二)审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公司法》。 (三)申报材料:1、设立中外合资(合作)企业需要提交的材料: (1)向市商务局提交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书(盖申请公司公章); (2)合资(合作)合同、章程(各方法人代表签署); (3)可行性讨论报告及核准(备案)意见书; (4)投资外方的有效商务登记证明(投资方为经济实体)或外国投资者的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5)外方银行资信证明; (6)合资公司董事会人员名单、委派书、身份证明复印件,董事长、总经理履历、总经理聘书身份证明复印件; (7)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前置审批意见); (8)环保部门的选址意见; (9)合法用地证明(包括租房协议和出租者的房产证明); (10)工商名称预核准; (11)当地商务部门的初审转报意见。2、设立外商独资企业需要提交的材料: (1)向市商务局提交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书; (2)可行性讨论报告及核准(备案)意见书; (3)外资企业章程; (4)投资外方的有效商务登记证明(投资方为体)或外国投资者的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5)外方银行资信证明; (6)外资企业董事会人员名单、董事会成员的个人简历及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派书; (7)拟设立外资企业所在地的县级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书面答复; (8)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前置审批意见); (9)环保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