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雷池不可越 1. 为什么要对犯罪分子加以惩处2. 刑罚的种类及其具体内容3. 主刑和附加刑的特点4. 什么是刑事责任?5. 我国刑法对刑事责任的年龄的规定6. 法律的功能是什么?7. 怎样运用法律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一、犯罪要受到刑事制裁•1 、惩罚犯罪的意义 因为任何犯罪行为都对社会、对他人造成危害。对犯罪分子加以惩处,一方面可以及时制止他们继续犯罪,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的稳定;另一方面也可以遏制其他犯罪行为,对社会上的不法分子起到儆戒和震慑作用,使他们悬崖勒马,防止犯罪行为的发生。•2 、我国刑罚的种类种类特点刑罚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只能独立使用,不能相互附加并用。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既可作为主刑的附加刑适用,又可独立使用。 犯罪的法律后果• 主刑• 附加刑犯罪法律后果刑罚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管制—不关押,只限制一定的行动自由,在监督下参加生产劳动等,由公安机关执行 ( 期限 3 个月 -2 年 )• 拘役—短期剥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改造,由公安机关执行 ( 期限 1-6 个月 )• 有期徒刑—在一定期限内 (6 个月 -15 年 ) 剥夺自由,并实行劳动改造• 无期徒刑—终身剥夺自由,实行强迫劳动改造,与社会永久隔离• 死刑—剥夺生命,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 最严厉 ) 附加刑• 罚金—强制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的金钱• 剥夺政治权利—剥夺参加国家管理和其他政治活动的权利 ( 如选择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游行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担任国有公司领导职务等权利 )• 没收财产—将个人所有财产的部分或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 * 附加刑的特点:• 附加刑是补充主刑的附加刑罚,它既可作为主刑的附加刑同时适用,又可独立适用。 ( 划线 ) • 主刑的特点:• 主刑既然作为主要刑罚,它只能独立运用,不能相互附加并用。 ( 划线 )• 即人民法院在判决罪案时,对一个罪犯只能判处一种主刑,不能同时判处两种以上主刑。 • 主刑的特点:只能独立适用,不能相互附加并用。• 附加刑的特点:既可作为主刑的附加同时适用,也可独立适用。主刑与附加刑——案例—— 广州日报黎元江,利用职权,在报社征购土地、采购印刷设备、干部人事安排中为行贿人牟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合计共 50 多万元。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