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附件1 : 横县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 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财政性资金的管理与监督,提高资金的运行效率和使用效益,保证资金不被截留、挤占和挪用以及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财政部《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及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我县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县各单位下列财政性资金的支付管理
包括: (一)财政预算内资金; (二)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 (三)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 (四)其他财政性资金
包含上级财政部门追加;各部门按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应上解或上缴上级的各类支出
第三条 本暂行办法所指以上财政性资金支付的范围仅限于财政直接支付,即由具体办理财政性资金支付业务的代理银行根据财政局的支付要求通过指定的账户将资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即商品供应商或劳务提供商等,下同)或用款单位(即具体申 - 2 - 请和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预算单位,下同)账户
第四条 以上资金实行财政直接支付不改变预算单位原有的预算级次、资金使用权限和财务会计管理职责
第五条 预算单位应当按下达的年度预算(含追加预算),编制用款计划,并按审批的用款计划使用财政性资金
第六条 财政性资金的支付坚持按财政预算、用款计划、规定程序和项目进度支付的原则
第二章 银行账户的设立与管理 第七条 为了便于进行财政性资金的直接支付,需要在代理银行开设财政性资金集中支付专户
第八条 财政性资金集中支付专户由县财政局国库股管理,负责办理财政性资金直接支付的业务
第三章 用款计划 第九条 预算单位根据下达的年度预算指标(含追加预算),编制用款计划
用款计划是办理财政性资金直接支付的依据
第十条 预算单位的用款计划按照项目实施进度编制
第十—条 预算单位用款计划的编制,统一使用县财政局制定的格式(具体格式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