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宇慧通(北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基金会计核算办法 基金会计核算办法 一、 总则 (一)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 (三)基金管理公司对所管理的基金应当以基金为会计核算主体,独立建账、独立核算,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簿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四)基金管理公司应于估值日计算基金净值和基金单位净值, 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五)本办法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电算化。基金管理公司不得随意打乱重编。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六)基金管理公司应按本办法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 或 合 并某些会计科目。 明 细 科 目 的 设 置 , 除 本 办 法 已 有 规 定 者 外 , 在 不 违 反 统 一 会 计 核 算 要 求 的 前提 下 ,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可 以 根 据 需 要 自 行 确 定 。 ( 七 )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在 填 制 会 计 凭 证 、 登 记 账 簿 时 , 应 当 填 制 会 计 科 目 的 名称 , 或 者 同 时 填 列 会 计 科 目 的 名 称 和 编 号 , 不 应 当 只 填 科 目 编 号 , 不 填 列 科 目 名称 。 ( 八 )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应 编 制 和 对 外 提 供 真 实 、 完 整 的 基 金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 财务 会 计 报 告 分 为 年 度 、 半 年 度 、 季 度 和 月 度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 季 度 、 月 度 财 务 会 计报 告 通 常 仅 指 会 计 报 表 , 国 家 统 一 的 会 计 制 度 另 有 规 定 的 除 外 。 半 年 度 、 年 度 财务 会 计 报 告 至 少 应 披 露 会 计 报 表 和 会 计 报 表 附 注 的 内 容 。 ( 九 )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由 会 计 报 表 和 会 计 报 表 附 注 组 成 。 对 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