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洲河流域(宝安片区)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九标段 塔式起重机安全管理制度 审 批: 审 核: 编 制: 中国水利水电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 茅洲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宝安九标项目经理部 2016 年 塔式起重机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持塔式起重机的良好技术状态,明确相关岗位人员的职责,确保安全运转,顺利完成工程项目得施工任务,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仅适用于塔机管理,塔机管理应遵照国家规定有关标准、规范、规定及生产厂说明书规定执行,并按劳动部门要求,办理有关安装、使用、修理安全认可证
第三条 塔机由项目部材料设备和塔吊使用单位共同管理,塔机装拆、运输、使用、检修和有关管理工作应由有关专业人员惊醒,塔机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 项目部各级领导及施工和设备管理部门应坚持正确使用、定期检测、强制维护、计划修理、确保塔机安全运行
第五条 每台塔机应激励相对稳定的机组人员
第六条 任何个人均不得违章指挥、违章使用、违章操作
第二章 塔机管理 第七条 塔机购置前应做好技术认证,择优选 购
第八 条 项目部材料设备科 对新 塔机的所 有技术文 件 、质 料、应及时 收 集 整 理建 立 技术档 案 ,妥 善 保管
第九 条 塔机在 装拆前必须编 制装拆方案 ,并报 项目部施工审 查 ,项目部技术负 责人或 总工程师 审 批
新 塔机的首 次 安装调试 应由厂家负 责指导,企 业协 助 配 合 安装和验 收
第十 条 装拆过 程中 的技术控 制应严 格 遵照塔机说明和国家上 级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塔机的装拆必须按审定的方案执行,遵循装拆程序,若按方案执行有困难时,应使用单位及时提出新方案报请原审批人或上一级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执行新方案
第十二条 塔机安装好后,必须按JGJ34-86 进行技术试验,办理交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