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塔 式 起 重 机 技 术 条 件 GB/T 9462—1999 前 言 本标准是对 GB 9462—1988《塔式起重机 技术条件》版本的修订
修订后的标准,对塔机的设计、制造和使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以期使我国塔机总体水平更加接近国际水平
本标准的技术内容尽可能采用国外先进标准和国际标准
本标准取消了 1988 年版本的产品质量分等规定内容,并将 GB/T 10057—1988《塔式起重机检验规则》适当修改后并入本标准
本标准采用了 ISO/DIS 12485-3《起重机 稳定性要求 第 3 部分 塔式起重机》的内容
由于是国际标准草案,本标准将此部分内容作为标准的附录,以便于修改与取舍
本标准发布实施后,新设计塔机的抗倾翻稳定性及防风抗滑安全性应符合本标准规定(不再按 GB/T 13752—1992 规定),已批量生产的塔机应在三年的过渡期内做到符合本标准规定
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GB/T 9462—1988 及 GB/T 10057—1988
本标准的附录 A、附录 B、附录 C、附录 D 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提出
本标准由建设部机械设备与车辆标准技术归口单位北京建筑机械综合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建设部北京建筑机械综合研究所、建设部长沙 建设机械研究院 、沈 阳 建筑机械厂 、四 川 建筑机械厂 、北京建筑工 程 机械厂
本标准主 要起草人:谢 耀 庭 、许 武 全、梅 昆 、周 仲 、唐 安立 、程 昌 永 、钟 晓 沧
本标准委 托 建设部北京建筑机械综合研究所负 责 解 释
1 范 围 本标准规定了塔式起重机(以下 简 称 塔机)的主 要技术要求、试 验方 法 和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各 种 建筑用塔机
其 他 用途 的塔机可参 照 执 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配 备有 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