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备案类减免税项目表 序号 项目 减免税范围 减免税期限 备案资料 文号 1 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免税项目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征增值税
长期 《增值税备案类减免税登记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38号、 国税函[2010]97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0年第 17号 2 农民专业合作社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设立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长期 《增值税备案类减免税登记表》、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名册、合作社章程
财税[2008]81号 3 国有粮食购销企业 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的粮食,免征增值税
长期 《增值税备案类减免税登记表》、 1
国有中央粮食购销企业应提供《中央储备粮存储资格证书》、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湖北分公司(或与农发行、湖北省粮食局联合)下发的粮食收财税字[1999]198号 储、临时储备粮、最低收购价粮批复文件; 2
国有地方粮食购销企业应提供湖北省粮食局下发的粮食收储、临时储备粮、最低收购价粮批复文件
4 其他粮食企业 其他粮食企业经营的军队用粮、救灾救济粮、水库移民口粮,免征增值税
长期 《增值税备案类减免税登记表》;粮食部门提供的军队用粮、救灾救济粮、水库移民口粮的单位、供应数量等有关资料
财税字[1999]198号 5 退耕还林还草补助粮 对粮食部门经营的退耕还林还草补助粮,凡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比照“救灾救济粮”,免征增值税
长期 《增值税备案类减免税登记表》 国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