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财税 管理 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的财务及税务工作,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 管理 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是: 1.仔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 管理 制度和税收制度。 2.建立健全财务 管理 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 管 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的执行情况。 3.积极为经营 管理 服务,通过财务监督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4.仔细进行总分支机构核算,合理安排和处理分支分支机构的核算,满足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相关要求,由总机构统一计算,总分支机构就地预缴,年终由总机构进行汇算清缴。 6.积极主动与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沟通,及时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有效法律规范财务工作,及时提供财务报表和有关资料。 7.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第三条 公司财务部由财务经理、会计、出纳、税务和审计人员组成,岗位职责另行制定。 第四条 公司各部门和职员办理财税事务,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 财税管理具体要求 第五条 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六条 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 资料 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七条 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i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会计、出纳员记帐,都必须在记帐凭证上签字。 第八条 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会同总经理办公室专人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第九条 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帐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总经理,并报送有关部门。 会计报表每月由会计编制,财务经理负责审核,上报一次。会计报表须经财务经理、总经理签名或盖章。 第十条 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公司的各项经济实行会计监督。 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第十一条 财务工作人员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财务工作人员对上述事项无权自行作出处理。 第十二条 财务工作应当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内部审计。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 档案 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